今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终于颁布了.结合前不久我们一直在关注的《劳动合同法》我想说上几句.
我们先看 放假办法内容:
1劳动节放假1天。
2春节假期提前至除夕,假期仍为三天。
3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三天假期。
4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5新放假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的保障措施:
1加强正确解读,引导公众,统一认识。
2将出台更具体的实施细则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
3开展相关预案的研究准备工作,确保节假日安全和谐。
怎么落实: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监督。
2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3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纸空文.国家没有有效的监督制度,这只能是为企业服务.
现在连双休日都没监督到位,还说这些,有个屁用
国家的那几位大人,睁大眼睛好好看看,有多少企业一个星期是工作六天的,休息日上班是没有双倍工资的.连这些都没解决,还谈什么年休假.都是屁话
本身这个条例就不太适合私营企业.一般的私营企业放年假时都比较人性话.像我们公司一般都放15天.这样一来好了.反而少了....没办法得遵守规定啊.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们普通的打工者敢跟单位对着干??不给休就不给休吧,能怎么办呢?要知道大部分时候,员工对于公司来讲是弱势群体.怎么可能为了几天的年假丢了自己的饭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