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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千呼万唤始出来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取消“五一”黄金周,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然而,取消“五一”黄金周容易,带薪休假制度能否真正落实却成了一个疑问。

  带薪年休假,千呼万唤始出来

  当“带薪休假”早已是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国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对于中国人来说还是一种“奢望”。其实,“带薪休假”在中国已经呼吁了很多年。

  带薪休假制度早已纳入我国法律。《宪法》第43条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6条也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有关专家表示,虽然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但由于一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际操作性不强,往往成了一纸空文,被公众批评为“一项仅仅写在纸上的权利”。

  2007年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众多网民与民众对全面推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支持率颇高,新华网调查支持率大约是90%,而新浪网超过三分之二的调查者也表示支持。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带薪年休假制度终于在万众期待中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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