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的问题
标 题:新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的问题
分 类:新劳动合同法问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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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问:我是一名春季应届本科生。 我的毕业期在2008年初大概2月的样子可以拿到毕业证书,与其他的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不一样。 我现在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实习。 于2007年10月开始实习期。 近日我把我的一名同班同学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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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春季应届本科生。
我的毕业期在2008年初大概2月的样子可以拿到毕业证书,与其他的应届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不一样。
我现在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实习。 于2007年10月开始实习期。
近日我把我的一名同班同学介绍来我们事务所实习, 她告诉我她在面试时被告知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要等到明年7月份,
和其他应届毕业生一起办理。
我想请教下,根据新的劳动法,他们事务所的做法是否合理。
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如果只是实习的话,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但工作时间不能和正式职工一样,你可以查当地劳动局有关实习用工方面的规定。实习也是要签订协议的。
如果没有签订实习协议,你们可以在明年1月份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签,离开公司时,可以到劳动局去告公司,要求他们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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